广东省红十字会介绍

创建时间:2021-02-02 15:42

一、机构设置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红十字会机关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机编〔2003〕12号)和省委常委会决定,广东省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省红十字会)为副厅级单位,单独设置,会长由省政府领导兼任。

广东省红十字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440000515356049L。

省红十字会直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中国红十字会广州备灾救灾中心、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东省管理中心。

二、发展历史

广东省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省级分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列入群团序列。

广东省早在1904年就有红十字组织,初名为粤东赤十字社,先后易名为粤东红十字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番禺分会和广州分会等。这是本省首个红十字会组织,也是全国成立最早的红十字组织之一。

1921年孙中山先生为中国红十字会番禺分会题“博爱”二字。

1956年9月15日,广东省红十字会正式成立。主要任务是: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卫生卫国”训练,建立不脱产的卫生站;发动会员积极参加以除"四害"讲卫生为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宣传、卫生防疫和献血工作。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停止活动。

1978 年,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广东省和广州市红十字会,广东省红十字会与广州市红十字会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个牌子。

1986年,广东省红十字会与广州市红十字会分开办公。

1987年11月,省红十字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聘请梁威林为名誉会长。

1988年2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

1991年4月,选举产生省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省政协副主席王屏山当选为会长。

1994年6月,选举产生省红十字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省长李兰芳当选为会长。

1996年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为正处级建制;中国红十字会广州备灾救灾中心为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2004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省红十字会从挂靠省卫生厅改为独立设置,副厅级单位,由省政府领导联系,独立开展工作,由卫生救护社会团体改为人道救助社会团体。  

2004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成立广东省红十字会党组。

2005年6月,经广东省编办批准成立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东省管理中心(亦称“中华骨髓库广东省分库”),隶属于广东省红十字会 。

2005年1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进一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2009年1月,广东省红十字会办公地点搬迁至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198号。

2010年9月,广东省红十字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副省长雷于蓝连任省红十字会会长,聘请黄华华省长为名誉会长。

2014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林少春同志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

2019年3月,《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

2019年8月,广东省红十字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副省长张光军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聘请马兴瑞省长为名誉会长。

2019年10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44个县(市、区)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成立红十字基层组织1000余个、志愿服务组织461个,有会员38.2万名、注册志愿者5.3万人。

2020年12月,召开省红十字会七届三次理事会,副省长李红军当选为省红十字会会长。

2021年1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红十字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21〕1号),省红十字会内设调整为5个:分别为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部)、赈济救护部、筹资与财务部、组织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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