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流程

创建时间:2020-12-02 22:05

一、款项来源

  好心茂名·救心大行动项目捐款

二、救助对象

  茂名市户籍或父母在茂名地区工作1年以上的非茂名户籍的困难家庭先心病患儿

三、救助流程

  1.申请人(即是患儿家属)到当地县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县级红十字会收集、通知患儿参加每年全市集中开展的筛查活动;患儿也可自行到定点医院的科室(名单见附件)进行筛查;患儿家属是指患儿法定监护人。

  2.定点医院筛查时,在《茂名市红十字会困难家庭先心病患儿救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上写明诊断及治疗建议。

  3.《申请书》需要患儿户籍所在村委(居委)加意见盖章后,由所在县级红十字会负责审核并加意见盖章。申请人除了填写《申请书》,还需要附上户口本全部页面复印件、患儿出生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医保证明单。

  4.申请人将《申请书》及附带资料交给茂名市红十字会救助困难家庭先心病儿童项目经办人(以下称项目经办人),也可由县级红会代为邮寄。

  5.项目经办人检查资料是否有效、齐全。

  6.项目经办人将资料交负责赈济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再交茂名市红十字会会计人员加项目财务意见(财务意见应注明经费来源于好心茂名·救心大行动捐款”);最后由茂名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审批。

  7.项目经办人将拟救助名单在茂名市红十字会网站公示,实名公示求助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村居,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安排手术,每名患儿资助总费用最高限额3万元。

  8.患儿出院后,医院向茂名市红十字会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结算单、出院记录、费用报销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列明救助患儿名单)等资料。

  9.项目经办人填写《茂名市红十字会费用报销单》,附上《申请书》复印件、《医疗收费票据》复印件,交茂名市红十字会出纳人员划款。

  10.项目经办人整理好《申请书》、附件资料、公示截图等资料后,交茂名市红十字会档案人员。

  11.茂名市红十字会会计人员做好数据统计,公示资助名单及项目收支情况。资助名单在茂名市红十字会网站实名公示资助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在村居、资助金额,公示时间为1年。

 

  附件:1、茂名市红十字会困难家庭先心病儿童救助申请书

        2、定点医院名单及联系方式

                         

          

 

茂名市红十字会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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